一,资产转让。
此种方式需要已经形成租赁资产。
对资产的买入方来说,买入资产的目的也许是纯粹地需要做大租赁资产的规模,也许需要做大不良率的分母以降低不良率。
对资产的卖出方来说,卖出资产的目的也许是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,也许是是有更高收益的资产可以代替。
二,联合租赁。
此种方式适合未形成租赁资产的情况,也许一家租赁公司无法单独满足承租人需要,也许有其他原因。
通常模式是收益共享,风险共担。
三,如果是金融租赁公司,还可能在资金端进行合作,比如相互拆借。
一,资产转让。
此种方式需要已经形成租赁资产。
对资产的买入方来说,买入资产的目的也许是纯粹地需要做大租赁资产的规模,也许需要做大不良率的分母以降低不良率。
对资产的卖出方来说,卖出资产的目的也许是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,也许是是有更高收益的资产可以代替。
二,联合租赁。
此种方式适合未形成租赁资产的情况,也许一家租赁公司无法单独满足承租人需要,也许有其他原因。
通常模式是收益共享,风险共担。
三,如果是金融租赁公司,还可能在资金端进行合作,比如相互拆借。
没有回复内容